
(一)消费者确认在通过长春家居网电子商务平台交易前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须知(本须知内容包括须知正文以及所有长春家居网上关于“购买须知”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公示的各类规则、文件)全部内容的约束。
(二)消费者理解并同意长春家居网有权随时对本须知的内容进行单方面的补充和(或)变更,并以在本网站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消费者;若消费者在本须知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买家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内容使用本服务;若消费者不同意修改后的内容,消费者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三)消费者通过长春家居网平台购买商品并享受长春家居网的消费反现和双重保障服务时须遵守以下约定条件:
1、消费者购买的家居建材产品时必须是通过长春家居网电子商务平台与相关经销商达成并完成交易。
2、消费者通过长春家居网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家居建材产品必须是由该家居建材产品的经销商负责安装或者是由经销商指定的第三方安装。
3、消费者与经销商发生消费纠纷时,应首先与经销商或产品生产商积极沟通,当消费者无法与经销商、生产厂商达成一致意见时,长春家居网作为第三方参与鉴定与调解。
4、随家居建材产品销售或赠送的辅料等不在长春家居网延伸保障服务范围之内,特殊约定的除外。
5、每个经销商在长春家居网上只销售单一品牌的家居建材产品。消费者通过长春家居网与经销商达成的交易,购买了该经销商提供的其他品牌产品或其他品类产品时,长春家居网将拒绝提供双重保障服务。
(四)消费者确认在同意接受本须知并加入本服务时,消费者是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线下与门店经销商进行交易时,消费者还应具备与交易相适应的能力与实力;本须知内容不受买家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排斥。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消费者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五)销售者接受本须知,即可依据本须知通过长春家居网电子商务平台与经销商交易,在交易中严格按照本须知的要求执行方可享受长春家居网的双重保障服务。
(六)消费者因交易纠纷向长春家居网发起对经销商的投诉,长春家居网有完全的权利与依据长春家居网专业售后工程师自行的判断,无须承担责任地同意或拒绝消费者的请求,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双重保障服务说明》授权并请求长春家居网对纠纷予以调解与判定。
(七)在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因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损害了其正当权益需要赔付时,长春家居网经过勘察检验认定是经销商责任时,对消费者的损失予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所能获得的先行赔付以交易的总金额为限,如消费者在投诉和处理的过程中又产生了其他的费用和损失,消费者应通过司法手段向经销商门店自行索取额外的赔付金额,长春家居网没有使用自有资金向买家支付额外赔偿金、补偿金、抚恤金或其它任何款项的义务。如消费者因为获得赔付而产生不恰当的收益时,消费者有义务立即向长春家居网或经销商退还不恰当收益。


